2015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到。现将办理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
一、办理对象
我市办理证书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武汉市市属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且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
我市2015年会计初级资格报名实行报考资格后审(详情请参阅武会考办〔2015〕1号文件),报考资格审查与办理资格证书一并受理。
报考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他人代办。禁止委托中介机构代办。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即可现场办理资格证书。
集中受理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证书的考生可另行预约办理时间,或转入下一年度与2016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一起进行审查、领证。对预约办理者不承诺一站式办结。
2、办理地点: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大楼一楼,育才幼儿园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
三、所需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和资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领取资格证书:
1、“成绩通知单”、“报考资格审查单”各1份。两单请使用同一张A4幅面纸正反打印。(“成绩通知单”可在湖北省财政公众网的“会计考试查询”栏目中下载打印,http://link.233.com/12158,“报考资格审查单”样式附后,考生本人阅后签名)。
2、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还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作为佐证材料(相关说明附后)。
凭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持高中毕业证参加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交相关在职在岗的佐证材料(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说明附后)。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使用A4幅面纸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5、考生近期彩色登记照(蓝底)1吋×2张、2吋×1张。
四、注意事项
1、2015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考生应对报考时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时,应按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佐证材料,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对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并回收资格证书。(参见人社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五、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www.whptc.org)
武汉市财政局网(www.whczj.gov.cn)
附件:
2、报考资格审查单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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