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证书领取地点:
1、在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审核的考生,到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105室会计处领取,联系电话:0514—87365377。
2、在邗江区审核的考生请到邗水路邗江区机关南院国资办三楼310室,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联系电话:87862273。
时间:请于1月6日—2月6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45、下午14:00—16:45。
3、在宝应、高邮、江都和仪征审核的考生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二、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扬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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