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吉财会[2014]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生成绩合格人员填好《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表(并粘贴2寸和1寸的证件照各一张)(见附件1)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交到报名点所在的各县(市、区)财政局(见附件2)。
二、中级合格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级考生,必须同时上报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表(并粘贴2寸和1寸的证件照各一张)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1月10日前提交到报名点所在的各县(市、区)财政局(见附件3)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后的考生预计在2015年4月份以后到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到时会短信通知。
四、2014年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阅卷采用网上评卷方式,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附件:(点击查看下载)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附件2:2014年度初级会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2014年度中级会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