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延边州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考生: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到,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地点
成绩合格人员即日起请到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308室领取。
二、证书领取要求
合格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本人不能领取的,代理人需持合格考生书面委托书、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三、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
“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是考试合格人员的原始报名档案,是各单位聘任会计技术职务的依据,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的同时,也要领取信息表,此表作为人事档案留存。
四、其他事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是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套印公章的全国通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及信息表后,请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咨询电话:2876085。
延边州财政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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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