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格考试(中级)并取得单科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2月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前来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领取成绩单。
注意:凡一年内初级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两年内中级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请直接前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事宜。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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