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合格标准为60分。请考试成绩合格已具备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交到报名点,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证书下发到各省后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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