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正在发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携带的材料
1、考试准考证。
2、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的《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一,必须用A4型纸张)
3、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二、办理时间
办证时间为2010年11月17日-11月26日(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三、办理地点
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大楼二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4号窗口。
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要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汇总至市人事考试中心。发现弄虚作假者,不得核发证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邵智毅 电话:88871628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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