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发放,请你们安排人员统一前来办理。我们将按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单位人事部门持有关材料到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领取。办理时间:2014年7月25日前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可在附件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
4、提供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与准考证同一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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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