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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取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2011年8月25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1年9月10日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
2.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区县财政局领取.doc。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1年9月10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
2.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2011-0351-2-08055,代码为:0351卢湾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2.逾期领取证书可于今年11月3日、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2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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