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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太原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来源:山西省会计学会 2016年1月12日

2015年度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会计从业资格个人基本信息表(会计之星—会计类证书查询—打印);
  7、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白底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22日(双休日休息)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西口)六层
  咨询电话:4660349  4129477
  前四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附件:2015网上报名信息表.xls

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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