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安人职字〔2015〕6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人社函〔2015〕668号通知,我市沈小红等222名同志参加2015年会计(初级)考试合格,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接此通知后,合格人员于2015年12月30日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与准考证同一底版二寸照片3张,交市人社局专技科(市政府行政大楼1209室)办理资格证书。
报名时准考证上工作单位在县区的考生,请将办证资料交各县区人社局,由各县区人社局统一领取;报名单位在市直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3人以上(含3人)由单位开具介绍信指派专人统一领取。
联系电话: 3214916
附件:1. 安康市2015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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