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资格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5月28日-29日(9:00-11:30,14:00-16:30)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领。
凡考试合格但尚未审核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日以后的每周二(9:00-11:30,14:00-16:30)持报名信息表(单位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1.5寸(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背景为红、蓝、白色)到原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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