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自治区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全部科目合格人员并且通过现场办证登记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会计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于5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石河子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科(党政服务中心东二楼30211房间)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逾期将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0993-2014158、0993-2068603、0993-206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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