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8年11月28日前,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8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08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生报考资料。
(四)2009年5月4日后,开始向报名考生核发准考证。
(五)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六)2009年7月17日前,市会计考办根据全国及省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www.ecz.gov.cn或荆门会计网www.jmkjw.com.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考办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题试卷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差错。省会计考办将通过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www.ecz.gov.cn发布查卷信息、受理查卷事项,公布查卷结果。
(七)2009年11月1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8年度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正常合成的,由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市会计考办汇总后报省会计考办。
五、报名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各地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东宝区、掇刀区报考人员在市直报名点报名。市直报名点地址:荆门市会计管理局(象山大道11号),咨询电话:6032802,6032803。
荆门市直报名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24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考生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真实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成绩)。市直报名由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市职改办(人事局)地址:金虾路11号,咨询电话:2332173。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填涂。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报名卡、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一寸照片(黑白)2张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参加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要认真填写身份证号和2008年度考试档案号。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