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事项的通知
县直及乡镇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根据州会考办发「2008」2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但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8年12月8日-12月24日,持相关证件到咸丰县会计局报名;
(二)2009年4月30日前,向报名考生核发准考证。
(三)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2009年7月17日前,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陆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考办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题试卷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差错。省会计考办将通过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发布查卷信息、受理查卷事项、公布查卷结果。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填涂。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2张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和2008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六、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考人员到咸丰县会计局报名,地址:咸丰县财税大楼十楼,电话:6891093。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所有报名者到县会计局领取报名表后,再到现人事局职称股办理资格审查(电话:6831175)。考生须持县人事局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县会计办理报名手续。
咸丰县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