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市州应于2005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考办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6年2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考办报送《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和报名库数据盘。各市州应对试卷预订数量及报名库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
5、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2006年5月15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
7、2006年5月18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须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20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1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9、2006年6月20日前,各市州应将本地200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包括报名、考前准备、组织考试等各项考务工作)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
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不得延误各项考务日程安排时间。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特别要加强考试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防止考生在报名时报错科目和数据录入错误。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报告,以便协调处理。
省会计考办联系电话:0731-516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