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07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1、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初级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3、报考中级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5日至24日(双休日照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财政局大门右侧,建设南路185号(电话:8233682)。
3、报名办法:
市直及中央、省在株各单位(含各大、中专院校)、城市四区各单位的考生到市财政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各县(市)考生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和“信息卡”,按要求填涂,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的公章,连同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会计年限证明(到发证机关索取)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已参加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照片即可。
四、其他事项
1、2006年度考试单科合格的,报名时必须在信息卡上填涂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2、持有外省(市)财政部门或军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新考生,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出具会计年限证明,方可报考。
3、持有《会计证》而未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准报考。
五、收费
1、报名资料费:每人10元,批准收费文号(湘价函[2005]130号。
2、报名考务费:每科45元,批准收费文号(湘价函[2005]130号。
3、教材收费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38元、经济法基础36元;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56元、财务管理46元、经济法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