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财会〔2008〕56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08]18号)和《郴州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技术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郴财会〔2008〕3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我区报名地点设在北湖区财政局四楼会计股,联系电话:2222072。
二、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17日。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各县(市、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四、报名程序
我区今年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须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www.hnczt.gov.cn)”或郴州财政信息网(http://link.233.com/28340)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区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2008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08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
五、教材征订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技术考试使用的考试大纲和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教材《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8年度教材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后出版发行,新增了较多的内容,考生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订购。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湘价函[2006]130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七、注意事项
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星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北湖区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