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址:报考人员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址。具体联系地址如下:
报名点 |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直 |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汶河北路31号 | 7314781 |
江都市 | 江都市商业学校 | 江都市工农路19号 | 6551910 |
仪征市 | 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 仪征市真州西路64号 | 3434700 |
高邮市 | 高邮市财政局会计科 | 高邮市海潮路49号 | 4616752 |
宝应县 | 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 宝应县叶挺东路2号 | 8236925 |
邗江区 | 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 | 中兴路2号 | 7862273 |
广陵区 | 广陵区财政局会计科 | 四望亭路40号 | 7340204 |
维扬区 | 维扬区中华会计函校 | 扬子江北路西门菜场北 | 7876223 |
开发区 |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 维扬路88号开发大厦907 | 7862936 |
3.报名办法:
(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
(2)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三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
(3)中级考生如2006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涂考试档案号,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证书颁发。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选订由全国会计考办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编著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