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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测试题(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3月15日
  参考答案:
  1、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答案:AC
  3、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4、答案:√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6、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其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因此薛某应在2008年3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①当事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0、解析: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9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9年8月1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
  11、答案:A
  解析: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1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13、答案:C
  14、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规定,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1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6、答案:ABCD
  1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8、答案:C
  19、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以上四项行政行为均属于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情况。
  20、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定。
  (1)选项B: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选项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1、答案:A
  22、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如本题A选项情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如本题B选项情形。
  (2)本题D选项情形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解决。
  (3)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本题C选项情形。
  23、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4、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种类。选项A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25、答案:B
  26、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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