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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冲刺习题演练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9月26日
导读: 导读: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笔试考试临近了,现在正处于习题、冲刺阶段,233网校小编整理以下《经济法基础》章节习题帮助考生查缺补漏,做好冲刺准备。【点击收藏此站】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A、B、D三项属于行为性质的法律事实。
  【该题针对“法律事实”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该题针对“法律事实”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际条约等。选项B不属于法的形式。
  【该题针对“法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该题针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该题针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3)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责任的种类。选项B属于行政责任。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的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11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3月27日~2012年3月27日。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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