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东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分别结转销售成本。东大公司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
东大公司2009年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向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实际成本为17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甲公司,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2)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乙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25万元,实际成本为18万元,商品已运往乙公司。本月末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50%;同时收到已售出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3)与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该设备安装期为两个月,合同总价款为15万元,分两次收取。本月末收到第一笔价款5万元,并存入银行。按合同约定,安装工程完成日收取剩余的款项。至本月末,已实际发生安装成本6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工资)。
(4)向丁公司销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规定,该件商品须单独设计制造,总价款175万元,自合同签订日起两个月内交货。丁公司已预付全部价款。至本月末,该件商品尚未完工,已发生生产成本75万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25万元,领用原材料50万元)。
(5)向A公司销售一批零配件。该批零配件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实际成本为4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货单已交给A公司。A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商业汇票期限为三个月,到期日为12月10日。A公司因受场地限制,推迟到下月24日提货。
(6)与B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服务协议。本月末,该维修服务完成并经B公司验收合格,增值税发票上标明的金额为213.7万元,增值税为36.3万元。货款已经收到,为完成该项维修服务,发生相关费用52万元(假定均为维修人员工资)。
(7)C公司退回2008年12月28日购买的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万元,实际成本为23.5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已在售出时确认,但款项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理由符合原合同约定。本月末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假定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期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
其他相关资料:
除上述经济业务外,东大公司登记2009年9月份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形成的账户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
借方余额(万元) |
贷方余额(万元) |
其他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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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业务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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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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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
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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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营业外支出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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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
50 |
|
管理费用 |
25 |
|
财务费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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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编制东大公司上述(1)~(8)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东大公司2009年9月份的利润表。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东大公司 2009年9月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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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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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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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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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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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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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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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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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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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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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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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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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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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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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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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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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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