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金额。销售产品为公司的主营业务,2009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2月5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是50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2)3月1日收到本年2月5日销售商品的全部货款。
(3)5月20日向B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1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000元,增值税为136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每件商品成本为60元。
(4)6月5日收到B公司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用考虑增值税)
(5)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000000,甲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假定期初坏账准备的余额为0。
(6)支付业务招待费200000元。
(7)计提并支付专设销售机构人员薪酬50000元。
(8)支付印花税10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事项。
要求:
(1)根据上述(1)~(8)业务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09年发生的费用总额。(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2.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2010年3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3月1日,对远大公司销售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远大公司。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远大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70万元。3月9日,收到远大公司支付的货款并存入银行。
(2)3月6日,收到东升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400万元,并在销售实现时已经收到款项)。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东升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东升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折让款项。
(3)3月10日,向A公司发出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40万元,实际成本150万元,A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该销售合同于2010年2月签订,签订时A公司已经预付货款100万元。3月10日A公司支付了剩余货款。
(4)3月20日,与B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3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B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80万元(均为维修人员工资)。当日B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5)3月26日,与C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C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商品的协议价4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360万元。商品已运往C公司。3月3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40%,款项尚未收到。
(6)3月31日,与D公司签订一份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1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D公司预付的款项8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
(7)3月31日,收到远大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全部商品。经查核,该批商品系发货错误,甲公司同意了远大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远大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退货款项。
要求:
(1)编制甲公司3月份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3月份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