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会计人员减免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会[2013]1693号)的要求,为做好在我省参加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持有我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在海南省参加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并通过一科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证件号码和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证件号码一致。
二、减免年度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减免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过科目超过一科的,不能递延至下一年度减免。
三、减免程序
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根据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情况,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无需申请。考生在2014年1月24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