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4〕31号 2014年1月13日
省财政厅:
《关于申请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粤财会函〔2013〕37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实施无纸化考试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50元/科调整为75元/科。未实施无纸化考试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仍为50元/科,实施无纸化考试后按75元/科执行。
二、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2年,至2016年1月15日止。请你厅于2015年10月15日前重新申报相关收费标准。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