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06年5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8、2006年5月18日前,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20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1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10、2006年5月27日前,召开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1、2006年6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的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未有书面报告和人事部门检查验收意见的,不予受理。
12、2006年7月5日前,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3、2006年7月8日前,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6年7月1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下发的成绩数据光盘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2006年9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本地区查分人员名单汇总报省会计考办。
15、2006年9月10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6、2006年10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有关资料封存、登记、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2006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2、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
辽宁省会计考办
二OO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