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
参加会计专业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006年度会计考试成绩通知单于规定期限内报名。
四、考试时间
2007年5月19、20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10日开始办理报名手续(周六、日正常休息),11月30日报名结束。
六、报名地点
1、各市报考人员请到所在市、区财政局会计处(科)办理。
2、省直报考人员今年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登陆辽宁会计网。
3、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