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鞍山市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报名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和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为县(市)的直接到县(市)财政局报名;中省直、外省驻鞍的单位、军队等按所属地原则到财政局会计处(科)报名;所在单位为鞍钢的,由鞍钢集团统一组织到市财政局报名;其余单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直接到市财政局报名。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7年5月19、2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11月30日
报名地点: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社保大厦北门二楼)
咨询电话:5531676、221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