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辽宁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报名手续
2009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按纽,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五、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六、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
七、交费确认地点
2009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集中办理交费确认手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领取证书时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到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未经交费确认的报考人员无法取得报考资格。
1.各市报考人员请按所在市(区)财政局会计处(科)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交费手续。
2.省直报考人员务必于12月15日―12月26日之间,到省财政厅(后二楼)集中办理交费确认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联系电话:82709000 22702780―3223
3.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