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辽宁省考办《关于2009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08」辽会资考办字第20号)的规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报名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报名手续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沈阳市财政局网站(www.sysczj.gov.cn)或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按纽,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五、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六、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
七、交费确认地点
2009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集中办理交费确认手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领取证书时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未经交费确认的报考人员无法取得报考资格。
(一)沈阳市现场办理确认地点共9个,具体如下:
1、和平区北四马路24号(八一剧场图书馆二楼23418006)
2、沈河区盛京路25号(区政府南楼3303房间24843631)
3、大东区津桥路4号(沈波大厦705房间88726231)
4、皇姑区庐山路3号(区政府312房间86847286)
5、铁西区勋望街9号(铁西财会培训中心25852175)
6、苏家屯区枫杨路81号(区财政局会计科89814781)
7、东陵区万柳塘路107号(区财政局210房间24226859)
8、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政府南楼310房间25320310)
9、和平区七纬路10号(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2704418)
(二)现场确认时间:
各报名点办理交费确认时间为:12月8日―12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考试管理机构。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