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盘锦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将盘锦考区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日、17日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7106
四、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再开通办理。
五、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须登录辽宁省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站上的要求填制《200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包括照片);之后持自行打印并在照片图像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的《200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二份及本人身份证在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期间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同时交纳报名有关费用。注意只有经过“交费确认”后才完成了报名。
六、报名交费确认的时间
2008年12月15日—12月2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七、交费确认地点(报名点)
盘锦市财政大厦314房间
八、需注意的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
(二)老考生如需修改证件号码、姓名、照片这三项内容必须提出申请;
(三)未交费之前,考生可以任意修改自己的报名、订书信息,经过“报名确认”后各项信息不予更改;
(四)考生在哪个报名点交费确认为在哪儿报名考试;
(五)要求考生用近期正面免冠照片通过扫描仪扫描到计算机上,或者通过摄像头、数码相机拍照和上传,打印出的照片图像必须清晰;
(六)取书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会计网,考试用书发放时限为自书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考试用书发放地点在市财政大厦314房间;
(七)报名人员须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的时间请关注辽宁会计网上的通知;
(八)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入场;
(九)考生领取《单科成绩合格单》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会计证、准考证的原件,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至9月。
(十)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不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请查询《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盘锦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