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报考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考级别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科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费用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12月22日
(二)报名地点:包头考区的报名地点设在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包头市九星电子大楼南100米)。
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请考生登陆财政局网站www.btczj.gov.cn/
(三)报名手续:
1、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表、卡等报名资料。
2、携带经本单位财务、人事部门盖章的报名表连同本人的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持有军人证)接受报名审核。
3、凡报名参加过2007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单》的考生。可凭《合格成绩单》及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盖章的报名表接受报名审核,在填写报名登记表卡时,一定要将上一年度考试档案号填写准确,以便上下年度成绩衔接。
4、审核通过后,办理预交书款、报名费等有关手续。
5、为了简化报名审核手续,方便广大考生,提高广大财务人员的诚信意识,采用考生与考试管理机构签订“承诺书”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与考试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保证自己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符合财政部、人事部要求的报考条件。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核发证书时,对领证人员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证书予以吊销。
(四)报考费用:
报考初级、中级考生均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六、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