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内财会考[2008]10号文件《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地区一定要严格掌握。
我市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同上年一样,继续采用考生与考试管理机构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并与会计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符合财政部、人事部要求的报名条件。我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自治区考办要求在核发证书时,要对领证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证书予以吊销。内蒙会计考办对各地发证工作继续进行抽查。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按全国考办和自治区考办通知精神,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教材有微调,请各地组织考生积极征订。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我市报名时间为12月8日—12月22日,地点在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九星大楼南200米)。达茂旗、固阳县、白云、土右旗的考生在当地报名,请各地区于12月5日前公布当地报名地点及相关事宜,并于12月27日上午上报材料。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考试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