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11月16日—11月30日。
二、考生报名时应携带:
a、身份证;
b、学历证;
c、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
d、近期免冠同一底版一寸黑白照片3张;
对照报名条件(见下表)填报报考级别。由考生本人直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银川地区报名点设在银川市财政局,双休日不休息,银川市财政局报名点将开展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试点,在此报名的考生除携带3张照片外,还需本人到场)。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三、补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11日至12日为全区补报名时间,地点统一设在银川市财政局。
四、各财政局联系电话
银川市财政局 0951-4116417,
石嘴山市财政局 0952-2013516,
吴忠市财政局 0953-2037321,
固原市财政局 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 0955-7012222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级别 |
考试时间 |
学历 考试科目 |
高中 |
中专 |
大专 |
本科 |
双学士学位 或研究生班毕业 |
硕士 学位 |
博士 学位 |
初级 | 5月19日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 条件 |
基本 条件 |
基本 条件 |
基本 条件 |
基本 |
5月19日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
中 级 |
5月19日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 基本条件 2.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1.基本条件 | ||
5月19日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基本条件 | (一)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备注:
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6年底;
2.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