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报名组织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必须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发布有关网上报名的通知等有关事宜。报名期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报名点悬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标志,工作人员统一佩带工作证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切实做好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请认真做好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到人事部门办证。
考试成绩通过登录宁夏财政信息网(http://link.233.com/27546)或电信16866669查询。初级考试全科合格和中级考试全科、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到所在市、县财政部门领取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网站(http://link.233.com/21685)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打印报名表,单位盖章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按报名序号整理装袋,以便办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内,到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审核、验证、照相、交费、交办证照片、领取报名确认表),完成报名全部程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终止之前,必须自行登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网站(http://link.233.com/21685)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的责任,由此带来的报名异常情况,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考生可按照片规格要求上传照片,也可到报名点现场照相。考生上传照片不合格,由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拍照替换。2007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老考生),报名时必须输入2007年度报考的身份证号码,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的修改替换,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登记造册,照片按注册号保存后,上报自治区会考办修改替换。
(二)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每天网上开放时间为8:30—21:30。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10月23日至31日。
(三)2007年11月12日前各市财政部门将本市及所属市、县2008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式两份报自治区会考办(征订单见附件3)。
(四)2007年11月16日前各市财政部门将本市及所属市、县需要修改信息的老考生登记表和照片库上报自治区会考办。
五、考试用书征订办法
全国会考办新修订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修订出版了考试辅导用书,修订中所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考生可下载使用。在报名确认时间内,考生可到报名点自愿认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各市、县财政部门按考生征订数量汇总上报。
六、考务费
考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