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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06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0月28日
  

鲁人办发[2005]199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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