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9年(初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时间为1月4日——1月10日
一、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条件:除具备第(一)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方式
对于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我省采取后审方式,即在考生成绩合格后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标准与报名条件一致,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成绩无效。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者,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有权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