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县直有关部门、中省驻柞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商财办会[2006]17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仍需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实行单科累计制度,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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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5日——11月20日
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会计股(咨询电话:4321315)
五、报名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西会计网上下载或在县财政局会计科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由单位主管部门核实签章。
(二)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布纹1寸照片3张。2006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须提供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4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对于我省考生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取得部分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定需要在其他省区考试的,由市会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盘。由其它省区转业的考生也应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将有关考生情况报省会考办备案。对于省内跨区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仍按原档案号填写,填写档案号是必须填写正确的档案号,否则无法时行成绩累计。
(二)本次考试报名时间短,请各乡镇财政所、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柞单位抓紧时间,迅速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用书征订等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