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我市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省会考办《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会考办[2006]11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的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从11月7日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并在11月22日以前将本县(区)报名情况和考生报名表卡及考试用书预订单汇总上报市会考办。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高中以上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实行单科累计制度,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三)、考试时间: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报名费
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五、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六、各县(区)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陕西省内的)、身份证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查,同时收取考生一寸免冠黑白布纹近照三张,2006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须提供成绩单的复印件。
七、省考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考务费,为了不影响上缴,各县(区)务必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报名费、书费和市考办全额结算完毕。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对这次报名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完善服务,确保这次报名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