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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0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7-20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5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我市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省会考办《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会考办[2006]11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的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从11月7日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并在11月22日以前将本县(区)报名情况和考生报名表卡及考试用书预订单汇总上报市会考办。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高中以上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实行单科累计制度,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三)、考试时间: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费

  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五、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六、各县(区)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陕西省内的)、身份证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查,同时收取考生一寸免冠黑白布纹近照三张,2006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须提供成绩单的复印件。

  七、省考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考务费,为了不影响上缴,各县(区)务必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报名费、书费和市考办全额结算完毕。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对这次报名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完善服务,确保这次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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