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100 000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20 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因该项投资确认的实收资本金额为( )元。
A.100 000
B.113 000
C.120 000
D.135 600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120 000×(1+13%)=135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