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 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够按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计算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00+1 000+6 000)×5%=370万元
B.(400-100)+(1 000+6 000)×5%=650万元
C.400+(1 000+6 000)×5%=750万元
D.400+100+(1 000+6 000)×5%=850万元
参考解析: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 000+6 000)×5%=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