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A材料,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5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元。甲企业收回A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A材料的成本为( )元。
A.60000
B.65700
C.64000
D.6170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因收回A材料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且加工费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所以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W材料的成本=50000+10000=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