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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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选项C)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选项A)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B) 选项D,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