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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2017年10月1日开始将自有的一间商铺出租,租期2年,每月租金为6 000元,租金按月收取。10月份发生修缮费9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陈某2017年10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

来源:233网校 2021-03-15 17:12:25

陈某2017年10月1日开始将自有的一间商铺出租,租期2年,每月租金为6 000元,租金按月收取。10月份发生修缮费9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陈某2017年10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

A.(6 000-900)×20%=1 020(元)

B.(6 000-900-800)×20%=860(元)

C.(6 000-800-800)×20%=880(元)

D.(6 000-800)×(1-20%)×20%=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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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1)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租赁过程中由纳税人缴纳的税费及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可以税前扣除。        本题中,陈某出租商铺,每月收取租金6 000元>4 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支付的修缮费用900元>可扣除修缮费用限额800元,则应按限额800元扣除,即陈某出租商铺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000-800)×(1-20%)×20%=832(元)。        故选D。       【补充】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1)每次(月)收入 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2)每次(月)收入 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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