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3 月将 2 年前购进的一台生产用设备(已经抵扣进项税额)改用于职工食堂,该设备的原值为 50 万元,已经计提折旧 10 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7%,则大东公司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1.7
B.8.5
C.6.8
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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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则大东公司当期不得抵扣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0-10)×1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