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1.坏账的定义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的确认条件
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企业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备抵法下,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一定方法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应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
1.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是指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2.账龄分析法。是指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款项;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3.销货百分比法。是指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4.个别认定法。是指根据单笔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有明显差别,则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提取比例等均由企业自行确定,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除应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外,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提取坏账准备时应记入"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