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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三章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8日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的各种用具物品。虽然也是企业的劳动资料,但与固定资产有不同的特点: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低值易耗品收发等发生和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可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摊销,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应当按其用途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五、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六、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七、存货清查

  为了加强存货的管理,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清查。存货清查结束后,应当根据存货盘点报告将盘盈或盘亏、毁损的存货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并调整存货的账面价值;在报经批准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的损溢,应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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