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长期负债
一、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并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预提并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长期借款用于构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所构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科目)。
二、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的发行、应计利息或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以及还本付息情况。企业还应设立备查簿登记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款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