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1.坏账的定义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的确认条件
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企业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备抵法下,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一定方法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应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
1.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是指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2.账龄分析法。是指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款项;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3.销货百分比法。是指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4.个别认定法。是指根据单笔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有明显差别,则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提取比例等均由企业自行确定,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除应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外,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提取坏账准备时应记入"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三节 存 货
一、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的分类
1.按存货的经济内容分类,可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八类。
2.按存货的存放地点分类,可分为库存存货、在途存货、加工中存货、委托代销存货等四类。
(三)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其中,采购价格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自制或需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四)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