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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1-3)章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8日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债、股票、企业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企业财产物资的简称,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债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四)资本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某种劳务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计算和判断企业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

3.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4.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和意义

1.会计科目的概念

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2.会计科目的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计算与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1.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有关各方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在符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适应企业自身的特点,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2.常用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科目设置,一般是从会计要素出发,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作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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